当前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 > 正文

芮城黄河河务局

芮城黄河河务局主要职责

 

包括水行政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两大职责。

1.1 水行政管理职责

⑴负责《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执法、水政监察,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负责调处水事纠纷。

⑵执行水量统一调度指令,实施水量统一调度和监督管理。

⑶负责编制管理范围内防御黄河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范围内黄河滩区的安全建设。负责管理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指挥部黄河防汛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⑷按照规定和授权对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 水利工程管理职责

⑴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黄河河道、堤防、险工、控导等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调度和保护,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

⑵协助做好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监督;负责落实水利工程管理标准。

⑶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和观测;负责汛期巡堤查险的组织、指导、监督工作和水尺观测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河务部门上报汛情,负责险情抢护工作的组织。

⑷负责水利工程的资产管理;负责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及监督检查维修养护合同的执行情况。

⑸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⑹按规定指导管辖范围内农村水利及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有关工作。

⑺承担有关水利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