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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大纲(试行)

为规范和指导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办案水平,全面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一、培训对象

黄委系统水政监察人员。

二、培训目标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培训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水政监察人员基本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清正廉洁、文明执法;

2、熟练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3、具有一定的水利专业知识;

4、能够依法履行水行政管理和水行政执法职责。

三、培训内容

根据水政监察工作的性质和岗位要求,水政监察人员应了解或掌握的知识体系和技能包括:宪法及法学基础知识、水法规知识、行政法规知识、民商法及刑法知识、水行政管理知识、水行政执法实务、水利专业知识等。培训课程设置见附表。

(一)宪法及法学基础知识

宪法(2~4个学时)

应主要掌握: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经济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组成、性质和地位。

2、法学概论(2~4个学时)

应主要掌握:法的概念,法的含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功能,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法的分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法系的划分,我国法律体系的构成。

3、立法学(2~4个学时)

应主要掌握:立法的概念,立法的技术,我国立法权的配置结构,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

4、法治国家理论(2~4个学时)

学员应主要掌握:法治的含义,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与民主的关系,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当代中国法治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水法规知识

1、水法(4~8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我国水资源权属及管理体制,流域规划与区域规划的关系,专业规划与综合规划的关系,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水资源、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的规定,水资源的配置和节约使用,水事纠纷与执法监督检查,违反水法的法律责任。

2、防洪法(4~8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防洪法的立法宗旨,防洪工作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责任,防洪规划的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防汛抗洪的有关规定,防洪区的安全建设与管理,防洪工程措施与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3、水土保持法(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土流失的危害及其原因,水土保持概念,水土保持管理体制,水土保持方针原则,水土流失的预防与治理,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4、水污染防治法(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污染的涵义及其危害,水污染防治的方针和原则,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机构与环保部门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分工,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5、河道管理条例(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河道管理体制,河道管理的内容,河道整治与建设的总体要求,河道保护规定,河道清障的原则。

6、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条例的适用范围,取水申请和受理的有关规定,取水许可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7、黄河水量调度条例(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条例的适用范围,水量分配原则和权限,水量调度方式和调度管理权限,水文断面流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实施应急调度的前提及权限,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规知识

1、行政法基本理论(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行政强制等行政法基本理论。

2、行政处罚法(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规定,行政处罚的执行。

3、行政复议法(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行政复议的主体,行政复议遵循的原则,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申请、受理、决定和法律责任规定。

4、行政诉讼法(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行政诉讼的性质和基本要求,应诉答辩的义务、权利和策略,庭审程序和每个阶段的任务,法院审查的主要内容,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

5、行政许可法(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遵循的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与期限,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6、国家赔偿法(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履行国家赔偿义务的主体,适用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方式,计算标准及时效规定。

(四)民商法及刑法知识

1、民法通则(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及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分类及构成要素,公民及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及有效条件,无效及可变更、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代理的种类及代理权的行使,物权的种类及特点,主要的相邻关系及处理原则,债权的种类以及发生、变更和消灭,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归责原则。

2、合同法(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合同的概念及种类,合同的条款、要约与承诺,合同成立的条件,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情形及构成要件,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担保,合同审查及合同纠纷处理实务。

3、民事诉讼法(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民事诉讼的管辖、回避及诉讼参加人,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的期间与送达,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民事诉讼的审判及执行程序,民事诉讼的应诉技巧及实务。

4、刑法总论(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效力范围,犯罪的概念及特征,犯罪的基本构成,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的形式及各类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刑罚的种类,量刑的情节及制度,刑罚执行及消灭制度,罪状、罪名及法定刑。

(五)水行政管理知识

1、水行政管理基础知识(4~8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行政管理基本概念,水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与要求,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种类,水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水行政监督的主体、内容及方法,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复议、水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和实践。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概念,河道内建设项目审查的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规则,河道内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3、取水许可管理(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取水许可的概念,取水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取水许可审查的主要内容,审批的权限和时限规定,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水资源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取水许可证的核发和审验,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4、采砂管理(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采砂规划的制定,禁采区划定和禁采期确定的原则,年度采砂控制总量,采砂许可管理的内容和程序,采砂管理费的征收和使用。

5、入河排污口管理(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概念,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查的内容和要求,审批的权限和时限规定,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的基本要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

(六)水行政执法实务

1、调查取证技术(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事违法案件的调查程序和要求,证据的种类,证据认定的一般规则,证据登记保存的有关规定,证据收集的方法,证据的处理和使用。要掌握现场勘查的基本技术,学会使用照相机、摄像机拍摄现场图像资料,准确绘制现场简图,能熟练应用计算机技术,处理执法办案信息。

2、执法程序与文书制作(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执法文书的概念、种类、性质和作用,以及常用的立案文书、调查取证文书、案件审批文书、行政决定文书、送达文书、结案文书、听证文书、行政复议文书等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

3、案卷管理(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材料的收集和整理,案卷的分类、编目、排序、装订、归档等基本要求。

(七)水利专业知识

1、水利部新时期治水思路(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国家的治水方针、治水思路及其实践,水资源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我国水资源基本状况和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

2、黄委治黄新理念(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新时期黄委党组的治水思路,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及其体系,三条黄河建设的主要内容,黄河水沙调控体系,黄河下游河道治理方略。

3、黄河防汛(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黄河防洪体系建设,黄河洪水组成及特性,黄河防洪组织结构,防洪预案的编制和落实,黄河防汛抢险技术。

4、黄河水文泥沙(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河流水文泥沙基本知识,黄河流域降雨、产流特性,多年平均径流量及年际变化和年内分布规律,暴雨洪水特性,水土流失概况及其主要治理措施。

5、黄河水资源(2~4个学时)

应重点了解:黄河水资源特点,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水资源保护基本知识,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水权水市场基本概念,黄河水权转让的实践案例。

(八)道德作风教育

1、职业道德教育(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唯物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公民道德标准,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

2、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4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水政监察的概念、水政监察队伍设置、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水政监察人员必备的条件和任免规定,水政监察人员的职权、水政监察制度。

3、队列训练(4~8个学时)

应重点掌握:队列、礼仪、着装等基本要领,水政监察人员的仪容风纪、举止规范、作风纪律等。

四、培训组织形式

水政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的各种形式的学习。各单位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讲座、研讨、考察、典型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和方法。培训内容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有所侧重。

培训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的原则,黄委负责对全河水政监察人员培训工作的组织指导,有计划地组织编写有关培训教材。黄委各级管理单位负责对本级水政监察人员及其所属各级水政队伍负责人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五、培训考核

各级组织的水政监察人员培训活动,要紧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切实注重培训质量和效果,全面建立水政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及考核档案。培训结束后,要针对培训内容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将其培训情况载入培训证书和档案,作为水政监察人员能力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