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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黄河河务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山西黄河河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委党组治河为民理念,全面落实黄委工作部署,正确履行山西局各项职能,着力推进山西黄河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现代化,维持黄河健康生命,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准则是,依法履职,科学民主,公开透明,求真务实,廉洁高效。

第二章  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四、根据水利部和黄委授予的职责,在山西黄河境内全面正确履行水行政管理职能。

五、实行局长负责制。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局长离运出差、出访或休假期间,按排序由在运的领导主持工作。局领导分管工作按分工执行,并实行接替制度。

六、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局领导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副职按照各自分工或受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助主要负责人工作,调研员、副调研员经主要负责人授权或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工作。

七、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确保职责内公共事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单位、各部门要顾全大局,注意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三章  坚持依法行政

八、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九、根据流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治黄事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提出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修改或废止的建议,配合黄委、地方政府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依法治河,依法管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水事秩序。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十二、重要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三、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十四、提请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涉及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当主动征求意见;涉及有关部门、单位的,应当事先充分协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事先征求职工意见。

十五、健全重要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制度。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必须坚决贯彻山西局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执行情况。机关各部门要狠抓落实,明确责任,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十六、把公开透明作为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十七、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十八、凡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121winsb.com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其他媒体传播方式向社会公开。

十九、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要对外发布重要治黄信息前,要拟定方案,起草新闻通稿,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二十、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依法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二十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要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十二、各级要重视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督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机关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认真承办其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定期通报和反馈处理情况。

二十三、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纠错制度,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七章  会议制度

二十四、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局长例会制度。

二十五、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必要时由党组书记确定可以列席的人员。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人劳处长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落实。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水利的大政方针,党中央、国务院、水利部、黄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二)研究、确定山西局发展思路、改革方案、重大规划、各项工作的长期规划、重大项目;

(三)研究决定干部人事任免;

(四)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十五、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工会主席参加,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和处室负责人列席。涉及督办等事宜时,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最迟于次日报请局长签发。主要任务是:研究本年度内,牵涉全局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专项问题,包括重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制订,山西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活动、大型项目的决策,部署山西局的重要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十六、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成员、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提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办公室对审定的议题进行汇总登记,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经局长审定后,提前两周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准备。

二十七、局长例会。由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出席,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以通知为准。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工作。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重要会议精神,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二十八、不能出席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长例会,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二十九、全局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结上年度工作,研究部署下年度工作。各部门召开的全局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第八章  公文处理

三十、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山西黄河河务局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的规定。

三十一、凡国家法律法规和黄委规范性文件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凡能通过电话、传真、电子政务网络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制发文件。

三十二、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应用。在确保安全保密的情况下,推广网上办公,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第九章  工作纪律

三十三、各级领导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黄委和山西局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十四、各级领导要强化责任意识,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不断健全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三十五、机关各部门、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局领导交办事项。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工作,强化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三十六工作人员必须坚决执行山西局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程序在山西局内部提出,在意见未得到答复或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不得有与山西局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山西局发表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山西局同意。

三十七、发布涉及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严格按程序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黄委报告。

三十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三十九、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参加外事活动和涉及港澳台活动、接受境外媒体采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四十、各级领导干部汛期要严格执行外出请示制度。

第十章 加强廉政和作风建设

四十一、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四十二、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四十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十四、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礼品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

四十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四十六、各级领导要有计划地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并建立必要的反馈机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基层负责人不到机场、车站、码头及辖区分界处迎送。

四十七、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