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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黄河河务局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管理,减少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会议的分类及主要任务

第二条:本制度的范围涵盖三个层面,一是局领导范围,包括局长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党组会议;二是全局范围,包括全局工作会议、局务会议、全局性专项会议以及为推进全局性活动召开的会议等;三是特定范围,包括部门性会议、新闻发布会、座谈讨论会以及为一定范围内活动开展召开的会议等。以支部名义召开的会议按党务制度中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制度范围内。

第三条:局长例会,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重要会议精神,通报上周主要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由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工会主席出席,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以通知为准。每周一上午召开。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小时。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第四条:党组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水利的大政方针,研究、确定山西局发展思路、改革方案、重大规划、各项工作的长期规划、干部任免等。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出席,必要时由党组书记确定可以列席的人员。出席会议的党组成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人劳处长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落实。

第五条:局长办公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本年度内,牵涉全局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专项问题,包括重要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制订,山西黄河治理开发与管理的重要活动、大型项目的决策,部署山西局的重要工作以及其他需要局领导集体研究的重要事项。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总工、工会主席参加,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单位和处室负责人列席。涉及督办等事宜时,办公室可视情派人员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参加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决定事项形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最迟于次日报请局长签发。

局长办公会议的议题,由会议成员、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部门提出,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审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提请研究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办公室对审定的议题进行汇总登记,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及内容,经局长审定后,提前两周通知相关单位、部门准备。每次会议的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追加;非紧急事项不临时动议;分管局领导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不研究其分管单位或部门提出的议题。会议时间确定后,办公室提前一天将相关议题资料(由议题提出单位或部门提供)送参会局领导审阅,以熟悉了解相关议题内容,进行必要的交流准备和酝酿审议意见。

会议议题的研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由主持人提出议题,参会局领导就议题作出简要说明,需由列席人员作汇报说明的议题,则应由列席人员汇报说明。汇报结束后,与会局领导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明确表态。最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人员的意见作出决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会议形成决定注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作出暂缓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等下次会议复议。

第六条:全局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全局上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全年重点工作。由局长主持,局领导、总工、副总工、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一般为当年的1月或2月份召开。

第七条:局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重要批示及会议精神,通报本局的形势,总结上半年工作,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讨论其他重要事项。由局长主持,党组成员、工会主席、总工、副总工、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及机关全体人员参加。一般在7月上旬召开。

第八条:全局性专项会议,主要任务是,对全局某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包括防汛、防凌、工程建设与管理、水政水资源、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等等。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该项工作分管局长主持,参加人员为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加的人员。

第九条:为推进全局性活动召开的会议,主要任务是对该项活动进行动员安排、阶段性部署及总结、总结等。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该项工作分管局长主持,参加人员范围根据活动需要确定。

第十条:特定范围会议,主要任务是是对外发布消息和就某项工作、事件、活动等进行安排、座谈讨论。会议参加人员以局领导确定和会议通知为准。

会议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会议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的确定,会场布置,会议材料起草、审定、印发,会议议程,会议通知等,视具体情况而定。党组会议由人劳处负责组织、会前准备等工作;局长例会、局长办公会议、全局工作会议、局务会议、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组织、通知、准备。全局性专项会议、各类座谈会、为开展活动召开的会议等由主办部门组织、通知、准备。

会议有文字材料的,由主办部门分管领导审定。会议需要安排住宿的,由主办部门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预算等提前一天报办公室。会场布置由主办部门负责,办公室、机关服务处配合,会议室使用按要求在办公自动化网上流转审批,机关服务处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会议的召开

会议召开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做到“五个严格控制”。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是与会议主题有关的领导和人员。全局性会议,最大参会范围为基层单位班子成员和机关全体人员。非全局性会议一般不要求机关全体人员参加。减少陪会人员,非全局性会议由一名分管领导参加,其他局领导不陪会;部门负责人参会的,部门其他人员一般不参会。局属单位的工作会议、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局领导和机关各部门参加。

第十三条: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全局性会议,会期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会期一般半天;全局性会议外,每次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视频会议,时间不超过90分钟。各单位、各部门在进行会议汇报时要突出主题,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特殊情况经局长同意后可延长。大会交流发言,每次不超过4人,每人不超过10分钟。座谈讨论会,与会人员发表意见时,表示赞同与否或补充完善,相同意见不予重复,每人不超过5分钟。会议要严格按照会前审定的议题进行,不得临时动议或提议研究议题以外的问题。常识性问题或离题较远的问题,不在会上介绍和讨论。要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程进行,不得临时变动或增加会议内容。

第十四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切实控制部门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原则上每个部门每年不超过2次,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不超过1次,座谈会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每年至少确定15个“无会周”。 对于时间相近、参会范围相近的若干会议,一律实行并会套开。会议尽可能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减少基层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到机关集中开会次数。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会议议程。简化会议议程,提高会议效率,精心设置议题,提高讨论深度,坚决取消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议程。除部署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1位局领导讲话。除全局工作会议外,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主持、总结原则上安排一位局领导。参加会议人员要按照会议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因人员不齐推迟会议召开时间。会议时间在2小时内的不安排中间休息。

第十六条:严格控制会议经费。会议经费按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各种会议一律不制作、不发放纪念品和文件包、笔记本、笔等。会议有食宿安排要求的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形式为自助餐,一律不饮酒,一律吃本地菜,会议以外人员不得在会上食宿及活动。会议结束后未按时离开人员,食宿自理。

会议的贯彻落实

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凡会议内容需传达或公开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所涉及的保密事项及参与人员的个人不同意见,违者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照摄像及宣传报道由组织会议部门负责,办公室配合。

第十九条:会后,主办部门要按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讲话、报告、议程、议题、发言交流材料、宣传稿、图片资料等)交办公室归档。

第二十条: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和会议主持人明确认可的意见为准,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由会议组织分工分别负责落实,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之后一周内,会议主办部门应将需要落实的议定事项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下发督办通知进行督办落实。

第二十一条: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有关单位或部门应抓紧落实办理,有办理时限要求的,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提交办理结果,反馈情况;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完毕的,需书面申述原因报局领导批准后可以延期;办公室要及时将会议决定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并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努力抓好会议事项的落实。如无特殊原因,出现进度不达要求或严重影响工作的,对主办单位和处室的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有关会议标准、会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等,严格按照《山西河务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