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充分展示人民治理黄河70年的巨大成就,完善黄河博物馆陈列,丰富黄河博物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黄河博物馆特向全社会征集相关文物标本。
一、征集范围
1.历代和近现代的提水工具、农耕保水工具、排灌器具等。
2.历代著名治黄人物遗物、治黄碑刻、图谱、题记、图册、文献等。
3.黄河防汛及修筑堤坝的典型图片、实物工具。如夯、探杆、手推车,1946年联合国救济总署捐赠的物品,1958年、1982年、1996年大洪水有关的图片、奖章等。
4.黄河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监测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图片、实物。如坝址岩芯、水质监测实物等。
5.反映黄河通信变迁的各类文物(实物)、图片。
6.反映水文测量方面的典型图片和测具。如流速仪、采沙器、铅鱼、铅锤、测深杆等。
7.黄河故道、漕运栈道以及闸坝遗迹遗物等。
8.近现代著名水利专家、学者的手稿、重大科研成果(含产品、模型等)获奖证书、图片及其他有代表性的物品等。
9.黄委历届领导、劳模、革命烈士等留存的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实物。如任命书、奖状、奖章、手稿、照片、用过的物品等。
10.有关黄河的音像制品。如电影、音乐、录像、夯歌录音等。
11.与黄河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相关的珍贵文件、信函、重特大事项的记载文本等。如163位院士“拯救黄河”签名件,中央领导人、水利部领导、省市主要领导亲笔签署的有关黄河的文件、题词、来往文电(含复制品)等。
12.黄河治理开发保护与管理中最新前沿科技运用的相关资料及实物。如水文检测新仪器设备及技术成果、信息化建设与运用的最新科技手段等。
13.涉及黄河或治黄的有存留价值的文化艺术作品。如书画、雕塑等。
14.其他有价值、有意义的治黄文物(实物)、图片等。
二、征集方式
1.接受捐赠
文物捐赠是文物征集的主要途径。文物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无偿捐赠给国家。黄河博物馆将对文物捐赠人颁发证书或奖状予以表彰奖励。在展出物件时永久具名。对文物收藏人将其文物以远低于文物价值价格转让的,视同捐赠。
2.借展
文物收藏人将其合法持有的文物暂借本馆展出。
三、征集时间
征集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
四、其他事项
1.文物征集联系方式
电话:0371-69556702 13838041789
传真:0371-69556703
2.文物接收地点
黄河博物馆
地址:郑州市迎宾路402号。
3.欢迎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黄河博物馆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